抗震支架設計范圍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建設部對原來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進行了修改,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壞。2014年10月9日,抗震支架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頒布(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GB50981-2014,從2015年8月1日起強制執行。zclw13
設計基本要求:標準是使建筑給排水、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通信、消防、防排煙等工程設施要抗震,以防發生二次傷害
抗震支架設計范圍:
1)冷熱水、消防、空調等管道系統抗震支架適用范圍:懸吊管道中所有超過1.8kN的設備;所有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系統。
2)空調、通風管路抗震支架適用范圍:所有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管系統;所有矩形截面積大于等于0.38㎡的矩形風管。
3)電力系統管道及電纜橋架系統抗震支架適用范圍:所有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所有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梯架、電纜線盒、母線槽。
4)當管道中安裝的附件自身質量大于25kg時,也應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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